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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證人、連帶保證人 責任大不同

保人有兩種,分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兩種,其中當連帶保證人最恐怖,若連帶保證人比較好找,借款人不還錢時,銀行可以先找連帶保證人來還債。 連帶保證人和保證人間,最大的不同就是,當借款人欠債不還時,若當初銀行只要求保證人,銀行必須先完成對借款人本人的各項追債程序,例如電催、催告、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等,該做的,都做了,還是要不回欠債,才能跟保證人要。 但是若當初簽名當連帶保證人,情況就不同了。銀行可以直接看借款人、連帶保證人,那一個的錢,比較容易要回來,就可以先找那一個人要錢。連帶保證人和借款人間,根本可以直接劃等號。 不過,針對銀行動不動就要求連帶保證人的惡習,銀行主管機關曾發佈過解釋令,要求銀行在客戶提供足額擔保品時,不能要求借款人再增提連帶保證人。所以,假設購屋借款民眾如果貸款成數只是房價的六、七成,銀行還跟借款人要求要找配偶當連帶保證人,是可以拒絕的。 記者劉菁菁、李國煌 2006/05/12 《民生報》

一日作保、終生難逃

已經當保人了,若想要中途「退出」,能脫得了身嗎?銀行人員說,很難,除非能找到有財力、資歷更好的「替身」,接手當保人,否則,一切免談。 即使是夫妻借款購屋,一人當借款人,另一人當連帶保證人,一旦離婚,可以用「我都不是他太太了」的理由,拒絕當連帶保證人嗎?銀行照樣會拒絕,除非貸款額度已還得差不多了,才有得談。 所以,為人作保以後,要祈禱對方千萬不能倒帳,一旦倒帳,銀行會一路追索、不會罷手。法律規定討債期限15年,快到期時、銀行會申請中斷時效,重新再來,又可追15年。 等於是,欠款人、保證人這筆債務,必須揹負終生,銀行討債行動綿綿無絕期。 如果欠款人、保人統統「走了」,銀行還會追索繼承人,就曾經有不明就裡的孩子,沒有拋棄繼承,結果繼承到爸爸當「保人」時,承擔的債務。 欠款人跑了,保人怎麼辦?只能終生當「無產階級」,不論房子、車子、存款…….,名下什麼財產都不能有。 記者劉菁菁、李國煌 2006/05/12《民生報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