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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日作保、終生難逃

已經當保人了,若想要中途「退出」,能脫得了身嗎?銀行人員說,很難,除非能找到有財力、資歷更好的「替身」,接手當保人,否則,一切免談。

即使是夫妻借款購屋,一人當借款人,另一人當連帶保證人,一旦離婚,可以用「我都不是他太太了」的理由,拒絕當連帶保證人嗎?銀行照樣會拒絕,除非貸款額度已還得差不多了,才有得談。

所以,為人作保以後,要祈禱對方千萬不能倒帳,一旦倒帳,銀行會一路追索、不會罷手。法律規定討債期限15年,快到期時、銀行會申請中斷時效,重新再來,又可追15年。

等於是,欠款人、保證人這筆債務,必須揹負終生,銀行討債行動綿綿無絕期。

如果欠款人、保人統統「走了」,銀行還會追索繼承人,就曾經有不明就裡的孩子,沒有拋棄繼承,結果繼承到爸爸當「保人」時,承擔的債務。
欠款人跑了,保人怎麼辦?只能終生當「無產階級」,不論房子、車子、存款…….,名下什麼財產都不能有。
記者劉菁菁、李國煌 2006/05/12《民生報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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